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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终情 2008-6-12 20:52

果园被毁幕后疑有非法房地产公司

来源: 渭南日报 时间: 2008-05-09 21:09:39 作者: 记者 梁晓蔚 陈志敬

  “我的果树接二连三被砍,肯定和房产开发商有关系”。

  余改玲说,“因为在2005年10月时,组长王平义在没有召开群众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将这块土地卖给了本组村民王进西搞商品房开发。如今,王进西已分两次在
这块土地上盖起了上下两层共计50间房屋。我之所以怀疑果树是开发商所砍,是因为开发商为了更快地将房产卖出,已开始占用我家果园的土地了”。

  记者在余改玲果园内看到,确如余改玲所说,沿108国道所开发的房子,有一户已将西边的院墙建在了余改玲家的果园内。

  看来,余改玲家果树3次遭毁,不单纯是一个民事纠纷。记者了解到,在近3年的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大荔县国土资源局只对开发商下发停工通知书,并未阻止违法行为。现在建成的商品房依然挺立在108国道旁边,有些楼房已经有人入住。有些正在对外招租,有些还在楼房内施工。据了解,现建成的商品楼房分上下两层,25个门面房,共计50间。目前的一间门面房销售价是7万多元,25个门面房价值约175万左右。

  事情的来龙去脉到底是怎么回事?记者就此走访了大荔县许庄镇八岔口村支书姚占才。他向记者介绍说,2005年,村民王进西向一组组长王平义提出,要在108国道边搞房地产开发,需要占用一组的承包地。据说,组长王平义负责征地问题,王进西负责从大荔县国土资源局跑建房审批手续。后来,王进西以每平方米0.25元的价格把承包地从村民那里租了过来。工程开工之后,王进西把开发权转让给了原村主任李福军。

  村支书姚占才补充说,王进西曾给村上说,他们搞房产开发的土地审批手续是齐全的。但村上始终没有参与这个事情。

  记者来到大荔县国土资源局许庄土管所。该所所长王伟介绍说,八岔口村王进西建商品房占用的是村民的承包地。由于其中有2亩耕地,没有取得县国土资源局的商品房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从2005年建设开始,土管所就对其行为进行了阻止,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是未能制止住他们违法用地的行为。

  “国土资源局只能下发停工通知,没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办法?”记者问。

  王伟所长回答说:“是。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必须通过人民法院。”

  关于许庄镇八岔口村土地开发的其他事情,王伟所长要求记者到大荔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

  4月30日,记者来到大荔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办公室一位王姓工作人员以该局相关科室人员不在为由没有接受采访。记者又通过电话采访了该局局长郭俊鹏,他在电话中讲,让记者五一收假再来局里采访。

  5月5日,记者再次来到大荔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又以相关人员有事为由进行搪塞。记者随后拨通了局长郭俊鹏的电话,他说,许庄镇八岔口村土地开发的事自己也不十分清楚,等调查完后再给报社回复,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未收到大荔县国土资源局任何回复。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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