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终情 2007-8-7 19:08
杨凌示范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足额,按期缴存到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的职上可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请。
1.职工写出书而申请书后报职工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书必须明确购房地址、面积和申请贷款金额。
2.各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职工贷款情况,准备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职工贷款情况审批。
三、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职工持购房合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根据要求填写。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批准职工贷款额度(100平方米以下不超过6万元、10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8万元)。
五、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到指定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六、银行将职工的贷款手续转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各单位财务部门发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扣通知。
七、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本公司购房人员公积金贷款数额,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拨款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准后将职工贷款划转职工所购买房屋建设单位账户。
[align=right]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align]
一剑终情 2007-8-7 19:31
杨凌示范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手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和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①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购房合同②首次交款凭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
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②贷款凭证原件⑦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
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①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⑦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二、公积金支取程序。
1.在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支取申请书。
2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手续审核(康乐路东段农业银行一楼)。
3前往示范区会计中心换开支票(会展中心421室)。
4.携带支票前往指定银行取款。
三、公积金支取时间。
公积金中心每周二、周四两天集中办理支取手续。(每月26日―次月3日停办)。
四、联系电话 029-87011361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