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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播报 2007-11-29 12:48

宝鸡市2007年度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公告

按照《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宝鸡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施细则》、《宝鸡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宝鸡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价)住房实物配售实施细则》、《宝鸡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公有住房租金核减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申请人报名,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区房改办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现将2007年度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时间:2007年11月23日―11月29日(七天)

二、从公示之日起,凡对公示的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中山西路157号  市房管局院内,联系电话:廉租住房管理科   3653835)

三、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将发给《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四、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名单(3753人)

特此公告。







   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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