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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制定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汉中市制定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全市地产市场的调控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居民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强化住房建设计划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汉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我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环境和质量,坚持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原则,注重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配套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重点发展适应广大市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按照统一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法,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施应保尽保。

    二、住房建设规模

    2009年,全市计划开发建设各类住房142.3万m2、17620套,年内计划完成工程投资22.77亿元。其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100万m2、11220套,计划完成投资16亿元;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34.5万m2、4840套,计划完成工程投资5.58亿元;建设廉租住房7.8万m2、1560套,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19亿元(见下表)。

2009年全市住房建设计划表
   

单位

普通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面积(m2)

套数

投资

(亿元)

面积(m2)

套数

投资

(亿元)

面积(m2)

套数

投资

(亿元)

市本级

50

5600

8.5

20

2800

3.4

1

200

0.17

汉台区

1

200

0.17

南郑县

8

900

2

2

280

0.3

1.5

300

0.23

城固县

9

1000

2

2

280

0.3

1

200

0.15

勉 县

8

900

2

2

280

0.3

1

200

0.15

西乡县

7

780

2

2

280

0.3

0.5

100

0.07

略阳县

6

670

2

2

280

0.3

0.25

50

0.038

宁强县

5

560

2

2

280

0.3

0.5

100

0.07

洋 县

5

560

1.5

1.5

210

0.23

0.5

100

0.07

留坝县







0.05

10

0.0007

镇巴县

2

250

1

1

150

0.15

0.25

50

0.038

佛坪县







0.25

50

0.038

合 计

100

11220

34.5

34.5

4840

5.58

7.8

1560

1.19

注:全年共开发各类住房142.3m217620套,投资22.77亿元。建设规模为计划竣工建成面积。



    三、保障措施

    (一)以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为重点,确定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应结构

    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年度用地计划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合理确定年度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房结构比例。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各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新建住房供应结构比例采取“总量控制”和“项目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占年度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比重70%以上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平衡、科学分类”,合理确定其住房结构比例。

  建立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及政策性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通过提供不同层次的住房产品,解决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并做好各类住房政策的相互衔接。

  加强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管理,建立并完善限套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严格以招、拍、挂的方式对建设用地进行公开出让。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明确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有关规定。套型结构比例应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之一,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之中。加强新建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应保尽保

    1.落实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统筹考虑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廉租住房建设按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原则,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应保证不少于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优先用于补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监管,实行专帐管理,确保用好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

    2.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与《汉中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各种规范性操作文件,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补充解决房源问题。完善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办法,租赁方式和贴租标准按供应对象的收入情况分档次制订,并通过实行对供应对象家庭收入的“年审制”灵活调整租赁对象和贴租标准,公平配置住房保障资源。

    3.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供应管理。认真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供应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济适用房在供应对象申请、审查、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限制、销售管理及上市交易管理等环节的行为,并在住房管理和周转机制上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加强企业集资建房管理,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建设销售管理行为。

    4.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加快办证速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建立市场准入和登记备案制度。引导居民转换住房消费观念,鼓励城市居民多渠道解决和改善居住问题。不断扩大租赁住房市场覆盖面,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审批指标的项目,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以及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违规建设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理。

    2.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中介、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对捂盘惜盘、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规范物业管理。各级房产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推行小区物业民主管理。从严监管维修资金,及时查处挪用业主维修资金行为。加强小区物业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建立物业管理建管分离的市场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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