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编制
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全市
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居民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强化住房建
设计划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汉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我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环境和质量,坚持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
价格基本稳定原则,注重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配套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重点发展适应广大市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按照统一规划,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法,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施应保尽保。
二、住房建设规模
2009年,全市计划开发建设各类住房142.3万m2、17620套,年内计划完成工程投资22.77亿元。其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100万m2、11220套,计划完成投资16亿元;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34.5万m2、4840套,计划完成工程投资5.58亿元;建设廉租住房7.8万m2、1560套,计划完成工程投资1.19亿元(见下表)。
2009年全市住房建设计划表
单位 | 普通商品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面积(万m2) | 套数 | 投资 (亿元) | 面积(万m2) | 套数 | 投资 (亿元) | 面积(万m2) | 套数 | 投资 (亿元) |
市本级 | 50 | 5600 | 8.5 | 20 | 2800 | 3.4 | 1 | 200 | 0.17 |
汉台区 | 1 | 200 | 0.17 |
南郑县 | 8 | 900 | 2 | 2 | 280 | 0.3 | 1.5 | 300 | 0.23 |
城固县 | 9 | 1000 | 2 | 2 | 280 | 0.3 | 1 | 200 | 0.15 |
勉 县 | 8 | 900 | 2 | 2 | 280 | 0.3 | 1 | 200 | 0.15 |
西乡县 | 7 | 780 | 2 | 2 | 280 | 0.3 | 0.5 | 100 | 0.07 |
略阳县 | 6 | 670 | 2 | 2 | 280 | 0.3 | 0.25 | 50 | 0.038 |
宁强县 | 5 | 560 | 2 | 2 | 280 | 0.3 | 0.5 | 100 | 0.07 |
洋 县 | 5 | 560 | 1.5 | 1.5 | 210 | 0.23 | 0.5 | 100 | 0.07 |
留坝县 |
|
|
|
|
|
| 0.05 | 10 | 0.0007 |
镇巴县 | 2 | 250 | 1 | 1 | 150 | 0.15 | 0.25 | 50 | 0.038 |
佛坪县 |
|
|
|
|
|
| 0.25 | 50 | 0.038 |
合 计 | 100 | 11220 | 34.5 | 34.5 | 4840 | 5.58 | 7.8 | 1560 | 1.19 |
注:全年共开发各类住房142.3万m2、17620套,投资22.77亿元。建设规模为计划竣工建成面积。
|
三、保障措施
(一)以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为重点,确定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应结构
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年度用地计划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合理确定年度各房地产开发
项目的住房结构比例。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各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新建住房供应结构比例采取“总量控制”和“项目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占年度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比重70%以上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根据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平衡、科学分类”,合理确定其住房结构比例。
建立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及政策性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通过提供不同层次的住
房产品,解决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并做好各类住房政策的相互衔接。
加强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管理,建立并完善限套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严格以招、拍、挂的方式对建设用地进行公开出让。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明确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有关规定。套型结构比例应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之一,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之中。加强新建居住小区园林绿化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应保尽保
1.落实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统筹考虑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廉租住房建设按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原则,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其中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应保证不少于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优先用于补充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监管,实行专帐管理,确保用好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资金。
2.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与《汉中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各种规范性操作文件,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补充解决房源问题。完善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办法,租赁方式和贴租标准按供应对象的收入情况分档次制订,并通过实行对供应对象家庭收入的“年审制”灵活调整租赁对象和贴租标准,公平配置住房保障资源。
3.切实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供应管理。认真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供应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济适用房在供应对象申请、审查、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限制、
销售管理及上市交易管理等环节的行为,并在住房管理和周转机制上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不断完善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加强
企业集资建房管理,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建设销售管理行为。
4.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加快办证速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建立市场准入和登记备案制度。引导居民转换住房消费观念,鼓励城市居民多渠道解决和改善居住问题。不断扩大租赁住房市场覆盖面,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审批指标的项目,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以及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违规建设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理。
2.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中介、虚假
广告、合同欺诈、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对捂盘惜盘、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
房价等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规范
物业管理。各级房产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各
住宅小区成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推行小区物业民主管理。从严监管维修资金,及时查处挪用业主维修资金行为。加强小区物业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承接验收制度,建立物业管理建管分离的市场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