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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开发商一纸《通知》天然气交房时被取消

本主题由 一剑终情 于 2008-8-6 09:00 加入精华

西安开发商一纸《通知》天然气交房时被取消

  卞女士没想到,开发商一纸《通知》打碎了她的梦想,不仅部分《购房合同》没有网签,约定安装的天然气也被取消。

  2007年10月,卞女士得知,西安舜江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舜江广场(查看地图)”地理位置较为理想,今年5月就可交付使用。2007年11月21日,她购买了该处的三套小户型

  今年4月18日,卞女士收到了舜江公司的《通知》,《通知》大意为,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卞女士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安装天然气。对此,卞女士说:“合同是2007年11月21日签的,那时《设计规范》已施行,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应清楚不能安装天然气,为何还在合同上注明‘交房后接通天然气’。”

  今年7月6日,卞女士到西安市房管局咨询时发现,她与房产公司签订的三套《合同》,有两套未在房管局网签、备案,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经过网签的《合同》,肯定办不下房产证。和卞女士一样处境的业主,还有几十户。

  舜江公司副总经理张某表示,网签、备案一事正在办理之中。对于没有安装天然气一事,该公司表示道歉。按合同约定,该公司给予未安装天然气的每户补偿1518元。

  对此,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雷宇宁律师表示,开发商因未履行交房时天然气开通入户的义务,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开发商在售房时,明知天然气无法开通,却仍然承诺,则存在欺诈,应以同等地段的同类房屋现购价格与该房屋原购价格的差价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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