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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汉中锦园房地产公司的罪恶

(转贴)汉中锦园房地产公司的罪恶

我们是汉中市汉台区虎桥西路聚春园小区290余户业主,2000年前后,我们以当时汉中市场上最高的商品房价格(基准价918元),购买了汉中市锦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聚春园小区商品房,但锦园公司给我们办下的房产证大部分都是经济实用住房的房产证。我们知道锦园公司欺骗了业主后,多年来找锦园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将房产证按国家政策给办成商品房房产证,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近期,锦园公司又改变1999年的聚春园小区整体规划设计,修建二期工程,该工程一旦完工居住,将会造成小区居住人口密度增加,人均绿化面积和停车泊位不符合规划规定,更加拥堵情况。严重的侵害了业主享有的居住安全,方便等权利。现将情况报告如下,请求政府及时给予解决。
一、2000年前后汉中市锦园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广告宣传和销售其开发的聚春园小区商品房,广告宣传和销售中都没有向购房户说明是经济适用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而全部是以当时汉中市房地产市场上最高的商品房价格918元的基准价定价和销售给购房户(当时汉中市市区商品房价格在800元左右)。锦园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我们办下来的房产证大部分都注明的是经济适用房,也有少部分注明的是解困房。当我们了解到国家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知道锦园房地产公司为了谋取暴利,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欺骗业主后,多年来无数次找锦园公司和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但该公司及有关部门至今没有给予解决。我们知道,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他们能买得起房而采取的减免相关费用,限定购房条件,限定销售价格的惠民政策,体现着党和国家对人民疾苦的关怀,但锦园房地产公司为谋取暴利,占用经济适用住房指标,将国家优惠减免的相关费用没有体现在售房价格上,使家庭困难的购房户享受国家优惠,而是不顾国家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等规定,全部以统一的商品房价格出售,我们以商品房价购房后,给我们办成经济适用房,侵吞本该由家庭困难购房户享受的国家优惠减免的费用。造成购房户转让房屋时,得按规定向国家补交这部分费用。我们以当时汉中最高的918元基准价购买的房屋,有的100多平方米,有的近200平方米,难道这也是经济适用房吗?锦园房产公司这种为谋取暴利不择手段的做法,不仅欺骗了业主,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国家的惠民政策,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我们也知道锦园房地产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的官办公司,他们这种欺骗百姓,破坏政策的做法,之所以得逞,完全是因为政府相关部门不顾政策规定,违规批准的结果。因此,我们恳请政府能够坚决予以纠正,我们坚决要求将我们购买的商品房还本来面目,给办成商品房房产证。
二、聚春园小区1999年规划设计建成后,由于楼间距小,楼房之间只有10几米宽的道路,紧接楼房的墙根只有很窄的绿化带,整个小区除仅有小部分花坛外,无活动场所。小区内虽有部分车库,但设计不合理,短矮,业主购买后无法停小车。虽有地下停车场,但设计修建很差,出入一个门,停车困难,而且锦园公司将已修好的两幢办公楼改造成商品住宅,为了好销售,将地下停车场划出一部分,修成柴房销售,造成地下停车场根本无法停车。现整个小区住户达290多户,2000多人,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都占道停放在本来就狭窄的小区路上,使小区人口密度远远超过了设计,又无活动场所,小区拥堵严重。更为严重的是小区原修建的有西侧出入正大门,但锦园房地产公司为修建二期工程时便于拆除占用,一直都没有开放通行,只给开放了小区东侧的一个门,每当上下班,人流高峰时,堵塞严重,通行困难,使小区居民苦不堪言。
按照《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40条、41条规定,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人,且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泊位30个/100户,非机动车停车泊位150个/100户。但我们小区的现状根本不符合规定。
聚春园小区1999年批准公示的整个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转角地带为高层,高层两侧为南北顺七层附楼,同时有地下停车场,但锦园房产公司转角地带几年都没有修建,现在修建时不顾小区整体情况,为谋取利益,变更原规划,全部改为12层,并取消了地下停车场,又要占用出入西侧正门。该楼建成居住,楼房间距更小,使我们白天回家就是黑夜的情况更加严重,小区人口密度再增,又无活动场所和停车场地,小区拥堵情况更加严重。也使小区人均绿化面积和停车泊位更加不符合规划规定,严重违反规划法规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锦园公司开发建设是他们的权益,但变更原规划修建已经违法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就小区存在的上述问题告诉了锦园公司,但他们都以“对道路两侧适当加宽,设置地上停车泊位”来欺骗业主。但按照《物权法》规定,现在的聚春园小区的土地使用权、配套设施等都是我们业主所有,锦园公司有什么权利自做主张来加宽道路,修建地上停车泊位?小区的现状那个地方有空地修建地上停车泊位,哪有空地加宽道路。因此,我们全体业主坚决要求锦园房产公司按1999年公示的规划修建,并不得占用我们的西侧出入主门,请政府给予高度重视解决,不能只考虑开发商的利润,不顾百姓利益,随意批准变更修建。

聚春园小区全体业主
二OO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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