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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团长 于 2009-8-26 16:16 编辑
九、维修基金按成本造价收取,减轻购房者负担 本帖最后由 李团长 于 2009-8-26 15:54 编辑
建议:2008年,建设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从2008年2月1日起,买房时所要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按以往的规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此次的新规中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可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额依据标准:由“房款”变为“建安费”。
此外,新办法中明确,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实施新规后,公共维修基金缴存额度的计算要比以往复杂。因为每个楼盘的建筑成本是不一样的,哪个楼盘要缴存多少就变得很复杂。
为此我们建议维修基金按成本造价收取,简化公共维修基金缴存的程序,减轻购房者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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