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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引发赔偿风波

开发商延期交房引发赔偿风波

江南时报  


  昨日,南京市民田先生向本报热线和江苏质量维权网反映,他购买了由中鹏南京建设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田先生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在今年的4月份交付,然而,到了交房规定的日期,开发商却未能如期交房,双方在违约金的赔偿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2005年4月初,田先生花53万多元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3平方米的“红山韵致居”商品房。
随后,田先生与负责开发的中鹏南京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田先生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在双方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应该在今年的4月18日交房,如果未能按期交房,应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购房者的违约金。田先生苦苦等到今年的4月18日,原指望开发商能够如期交房,当他兴冲冲地赶到“红山韵致居”售楼处准备拿新房时,该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商品房还未建好。听完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话后,田先生就商品房的交付日期问题与开发商进行了交涉,交涉中,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田先生,他购买的商品房要到今年的6月18日才能交付。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会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然而田先生等到今年的6月18日仍然没有拿到房子,开发商又一次承诺答应田先生今年的7月31日能交房。不久,开发商又给田先生发来书面通知,他们开发的房子要到8月31日才能交付。

    田先生告诉记者,最让他感到不满的是,开发商只愿意按4.3%。的月利率赔偿前两个月的违约金,至于之后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要等到田先生拿到房子后再支付。他认为,开发商应当及时地按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购房者违约金,而不应该只按4.3%。的月利率赔偿前两个月的违约金。开发商的这种人为设置障碍的做法令他难以接受。

    昨日,中鹏南京建设有限公司销售部一位姓张的副经理告诉记者,由于他们工程衔接方面工作没有做好,耽误了交房日期,对此,他们会对购房者支付违约金,由于田先生对他们先支付两个月违约金的做法不能接受,所以田先生一直没去领取两个月的违约金。张副经理表示,他们会就赔偿金问题继续与田先生进行沟通。

(肖军 周晶晶 马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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