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各
房地产企业: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制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建设诚信社会,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在广泛听取会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房地产
行业依法诚信经营自律公约》,现予发布,望房协各会员单位从我做起,率先垂范,为树立行业新风和行业良好形象而共同努力。
山西省房地产协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自 律 公 约
1、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获得市场准入。按照营业范围和资质等级从事经营活动,不转借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按期参加工商年检和资质审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接受
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社会公众监督。
2、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不违规、违法圈地、占地,不囤积土地,不炒卖地皮。
3、 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按照规划许可开发建设,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
设计,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文明施工。
4、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拆迁许可证并进行拆迁评估。按照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围文明拆迁,不超范围拆迁,不野蛮拆迁,不激化矛盾。按照拆迁评估、合同约定和政策规定,兑现经济补偿、产权置换和按时回迁安置。
5、维护和遵守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未获得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不发布商品房预售
广告,不以认购、收取定金等形式变相预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按规定时间销售,不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预售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6、发布广告坚持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做销售信息内容虚假广告。广告宣传中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和用语,向
消费者传递真实信息,不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不蒙蔽和误导消费者。
7、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向
购房人明示合同条文及
业主临时公约,不有意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利。不做手脚使面积缩水,不违反合同有意甩项、漏项。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对开发建设的房地产
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8、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坚持公平竟竞争,不采取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手段。
9、按时归还银行
贷款。不编造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从银行套取资金。不搞
价格联盟、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哄抬
房价。
10、真实编制企业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不做假帐,不偷逃税费。
山西省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自 律 公 约
1、依照法定程序获取市场准入。在房地产中介服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原则,向用户提共优质、高效、规范的专业服务,严格自律,维护行业形象。
2、在企业经营场所公示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公示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守合同,讲信誉,提高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不超越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为没有履行合同能力和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委托人进行中介服务,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垄断经营活动,不采取给回扣或降价收费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不出具虚假不实评估、咨询报告。
4、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格,持证上岗,挂牌执业。
5、从业人员不转借执业资格证书,不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不弄虚做假误导客户,不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服务、看房等费用,不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不索要收受合同以外的报酬或者其它财物,不得与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6、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山西省物业
管理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自 律 公 约
1、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获得市场准入。开展正当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损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利益行为。
2、使用国家统一颁布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签订服务协议和委托合同。
3、及时建立完善的业主档案资料、物业档案资料和管理制度,做好物业管理基础工作。
4、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受委托物业实施管理,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良好服务,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和谐的
生活和工作环境。
5、加强
员工的业务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
教育,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配电、锅炉、电梯等特殊岗位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6、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对物业管理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不越权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经营者定价项目,经协商议定后,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向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公开收费项目,规范财务行为,依法纳税,接受审计监督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质询。
7、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专户储存,严禁挪用。按照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计划,合理使用,账目公开,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主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