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部法将在2008年实施
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25部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公众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25部新法2008年1月1月起实施
1、企业所得税法
2、劳动合同法
3、就业促进法
4、动物防疫法(2007修订)
5、城乡规划法
6、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7、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修订)
9、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1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1、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修订)
1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3、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14、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15、《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三)
1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7、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修订)
18、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19、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21、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修订)
23、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4、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
25、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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