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西安规定:严重困难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主题由 伊蝶 于 2008-1-19 11:35 设置高亮

西安规定:严重困难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月3日,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好消息,《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三个配套办法(《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1月3日起开始正式颁布实施。   据了解,配套办法是对去年3月份实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进一步补充,突出体现了便民、利民、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分别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个贷发放等业务进行具体规范,使其更具操作性。三个配套办法公布实施后,以前许多不太清楚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下岗人员和退养、病养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有了明确规定;单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要依据是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改制或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建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也可以提取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享受低保的、因病或遇到突发事件的和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严重困难的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规定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和提取金额,使职工在家庭生活遇到严重困难时,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基本生活所需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