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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规范商场写字楼分割转让操作办法

2004年04月16日 17:4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只能以套内面积计价,分割报建须报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已取得房地产证书的仍可分割转让,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权利人不得擅自分割转让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规范市场化运作,我市将对商场、写字楼的分割转让实施统一的操作规程。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已下发了《关于规范商场办公楼分割转让有关业务操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过去建筑物分割转让存在的某些不良问题,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操作办法。

       首先是确立了权属单元及按套内面积计价。《通知》指出商场、办公楼转让应以权属单元为转让标的。权属单元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产权清晰,有明确的栋、层、套(间)等基本单位。以建筑面积计算价格的商场、办公楼转让,只能以套内面积计算价格。

      其次是对原未分割报建将要执行严格的流程(程序)。原报建平面图上未进行分割的商场、办公楼,需分割转让的,须由建设单位附标注尺寸的总平面分割图,报建管部门进行设计变革审批并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测绘部门凭建管部门批准盖章的总平面分割图办理建筑单元的分割查丈。对商场、办公楼分割预售的,房地产部门将依据分割的查丈报告和批准的总平面图予以办理预售审批手续和正常的产权登记手续。

        再次,对已经取得房地产证书的分割转让,也提出了要求。《通知》指出,已竣工验收或已取得房地产证书的商场、办公楼需要分割转让的,须按规定的流程办理手续。房地产登记部门依据分割建设工程竣工查丈报告和经批准的总平面分割图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变革登记手续,经房地产相关部门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方可转让。《通知》同时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权利人不得擅自将权属单元分割转让,未经房地产及相关部门审核程序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不受理分割预售和登记。

责任编辑:曾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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