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十六条”消费警示 西安买房注意其中门道
记者从西安市工商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了解到,为促进西安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特发布“2011年购房警示十六条”,帮助购房者规避风险,放心、安全置业。
一、查验商品房“证照”是否齐全。
二、查验所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证》许可的范围内。
三、购买“小产权房”有风险。
四、慎重对待售楼广告内容。
五、慎签《认购协议》,慎交认购金。
六、开发商口头承诺要写进合同。
七、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构成要明确。
八、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的责任划分及法律后果要明确。
九、房产证延迟办理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十、商品房配套设施不能按期达到使用条件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十一、收房时要检验“两书一表”。
十二、验房要留意隐蔽工程。
十三、谨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十四、精装房要特别注意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标准条款。
十五、买二手房要查验中介方的主体资格及资质。
十六、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要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工商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副所长吕志明告诉记者,结合今年3·15“消费与民生”的主题发布这样的购房警示,旨在提醒广大购房者在2011年购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细节,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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