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 西安四项举措推进保障性住房
“十一五”期间,西安市逐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机制,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共建设保障性住房966万平方米,解决了11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据悉,十二五期间,西安市将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通过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提前落实建设用地、制定配建政策、实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全面建设保障性住房,向“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迈着坚实的步伐。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西安市在利用财政专项预算、土地出让金部分净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商业贷款等各类资金,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西安市被国家首批确认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确定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35.5亿元建设7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可建设保障性住房建筑总面积215万平米。目前正在积极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建设公租房,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在利用商业贷款支持廉租住房配套资金方面,西安市与多家商业银行磋商,积极探索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新渠道,与西安银行签订了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商业贷款建设廉租房。目前金融机构已向高新区廉租房项目发放商业贷款1.6亿元;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廉租房项目也将在近期利用商业贷款加快建设。
提前落实项目用地
西安市提前规划“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由规划部门牵头,房管、国土部门参与,对2012年至2015年2000亩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用地,提前完成项目用地规划定点,由国土部门储备,确保“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充足,市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土地供应部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其他住宅建设用地。
制定配建政策加大房源供应
为解决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相对集中、覆盖面窄的问题,西安市扩大房源筹集渠道,增加廉租住房供给,对经济适用项目按照住宅面积的1.5%配建廉租房;对普通商品房、经适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不低于5%、15%、3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西安市还计划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公租房试点,同时,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的闲置安置房实施租赁或回购,补充公租房房源供应。
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
西安市成立了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督查室、市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单独和联合的方式,对26个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最新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向市政府报告一次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并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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