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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 应该形成合力

2011年07月28日 07:26   来源:西安晚报

  7月26日,西安市物价局再次召开了《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现场会》,会议传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宣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规定,通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具体方法,明确下步整治规范工作要求。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物价部门对于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理,每套处罚5000元,并累计处罚。另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对于构成价格欺诈的,处以50万元罚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商品房经营者表面上按要求在物价部门申报了价格,但为了确保利益最大化,他们在申报价格上做足了文章。一位开发商坦言:“做到‘一房一价’不难,只要抬高预售价,预留涨价空间就行了。就算买件小商品消费者都要讨价还价,更何况价值不菲的房子。预留涨价空间是为了把握销售节奏,是促销的重要手段。”明码标价政策往往不具备真正的杀伤力,因为房产商懂得规避。比如他们把价格标高很多,然而又通过优惠等方式象征性地“让利”给购房者,既达到暴利的目的,又能吸引那些对住房有刚性需求的购房者。

  业内人士建议,为了尽可能地挤干水分,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任由房产商标价,而应由监管部门会同专业人士以及联合房产商一起标价。当然,前提是得先真正掌握商品房的真实成本和利润,否则就会无的放矢。明码标实价,房产商就不能轻易玩“躲猫猫”的涨价游戏。

  某房产公司负责人认为,“一房一价”的严格落实可以有效解决购房者与商品房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信息透明化,购房者有了更充分的选择权。

  然而,仅靠“明码实价”这一细则就想改变房地产市场现状是不现实的,正如专家所说,楼市调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工商、物价、国土、财税等多个部门,只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才能避免出现“明码标价”执行走样的尴尬。为了使明码标价工作不流于形式、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明码标价工作应日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责任编辑: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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