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评论:有进有退的廉租房 才是真保障
曾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77元廉租户”郭春平因家庭收入超标,被要求退出廉租房。对此,北京市住保办负责人16日回应称,北京市建立了完整的住房保障体系和退出机制,“收入超标后退出廉租房是必然的,但要注意到,退出廉租房后,保障体系仍有衔接。”(11月17日《新京报》)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一起构成了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由于其租赁价格低廉,在房价疯涨,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稻草”。就社会结构来说,租住廉租房的群体无疑在经济地位上处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能够“住有所居”也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意义。
然而,就其安居保障的属性而言,很多租户却对其产生了误解,正如“77元廉租户”郭春平所言“当初要是跟我说住一年超了不让住,我都不住,给我一年两年,我要它干嘛使啊?现在我什么结果也不求了,强制执行也不能把我赶马路上去。”在房价畸高的今天,住房是压在很多人身上的沉重大山,谁不希望住上物美价廉的房子呢?然而廉租房的意义在于保障最困难的一群人不至于沦落街头,如果现有居住人群的经济条件一旦发生改善,就应当建立起及时的退出机制,让有限的住房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虽然截至10月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已超过1000万套,实现了年初计划的目标任务。然而,在现实中对于保障性住房的需求仍是求远远大于供的局面。严格贯彻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机制、核查住户的真实信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住房分配体系就显得尤为关键。
对于保障性住房这块蛋糕,如何分配无疑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其中对承租方经济条件的复核应当成为各地每年都要进行的常态化工作。此次“77元廉租户”能否实现及时退出,而不是占着房子不撒手,将房子重新回归到分配体系中也是保障机制运行效果的关键所在。
以下几个问题尤其要受到关注:其一,廉租房准入标准的更新。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物价的攀升,廉租房家庭的年收入标准也应当随之变更。以北京为例,从2005年到2010年,这一标准就从580元提高到960元,在未来希望各地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和居民平均收入,不断调整这一标准。其二,退出机制的执行。这一问题无疑是最大的难题。如果强制执行或是强制搬迁,肯定又会引发冲突和矛盾。在这不妨借鉴北京市的做法,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按照两倍公租房标准租金缴纳租金,相信用经济杠杆,可以撬动这些廉租房上的钉子户。其三,后续衔接体系。“超标廉租户”虽然不再收入超标,但可能经济上仍不宽裕,对于他们应当有一定的救济机制,不能立刻将其“扫地出门”,必须设定一定的“缓冲期”,让他们找到合适的住房。同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考虑由其继续承租原有住房,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并可申请相应的公租房租金补贴。另外,这些家庭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等其他保障房,解决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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