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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一男子涉嫌杀子曾被叛十年 五年后无罪释放

2011年11月19日 08:46   来源:华商报

  “终于自由了,我觉得都快撑不下去了,真怕自己垮在看守所。”11月15日,神木县的刘自龙感慨不已。

  因涉嫌绑架杀子,他被关在看守所5年多,数次开庭、重审,今年11月1日,终于接到了一纸“无罪”裁定书。但同日,又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监视居住。

  凶手供述是孩子父亲指使

  刘自龙出生于1971年,是神木万镇镇农民,以捡破烂为生。2002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5年4月提前释放。“快放出来的前几个月,老婆和我离婚了。”出狱后,前妻刘某将他接回,他们还像以前那样生活在一起,“怕离婚对两个孩子造成影响,离婚不离家。我和前妻互不影响,处得还不错。”

  据刘自龙讲,2006年3月4日,他出去收废品,下午突然接到前妻电话,说9岁的儿子不见了,他赶紧回来找孩子。随后两天,前妻收到了多条陌生号码的勒索短信。4月14日,警方告知孩子已被害。让他们想不到的是,警方破案后,发现绑架杀害儿子的是孩子的表舅(刘某的姨表弟)张强。

  “让人心寒的是,与我不和的张强竟供称这一切都是我指使的。”刘自龙说,因为张强的供述,他被抓到神木县公安局。刘自龙说:“警察几天几夜不让我睡觉,我最后实在受不了了,昏昏沉沉签了个名。”随后刘自龙被刑拘。他的老父亲一气之下也离开了人世。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2月份左右,刘自龙告诉张强想和前妻复婚,否则就控制儿子向前妻要钱。刘自龙指使张强将其儿子带走,发短信勒索10万元。刘自龙怕行迹败露,指使张将其杀害。

  一审法庭上,刘自龙情绪激动,否认指使张强绑架杀子,“我不是禽兽,怎么会绑架杀死自己的儿子。我与前妻一直一起生活,复婚有啥必要?”刘自龙说。

  三次审判终“无罪释放”

  2008年1月,榆林市中院一审判决:张强死缓,刘自龙有期徒刑10年。2人分别上诉。省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宣判,12月榆林中院再次宣判,维持原判。2人不服,又分别上诉,省高院于2009年6月再次撤销判决又发回重审。

  榆林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今年10月9日,榆林中院宣判:被告人张强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自龙无罪。判决书称,公诉机关指控刘自龙指使张强绑架杀子的事实,只有张强的供述及刘自龙仅有的一次模糊不清的供述,且之后又翻供再无其他证据佐证。故依“疑罪从无”的刑事原则,刘自龙的罪名不成立。

  孩子被关在哪至今没弄清

  今年11月1日,刘自龙终于自由了,但随着释放证明一起来的,还有榆林中院的一纸“监视居住决定书”。“既然宣判无罪,为什么还要监视居住?”拿着宣布时间栏空白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刘自龙满脸疑惑。

  监视居住决定书要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刘自龙出来后,前妻和女儿已离开,联系不上,“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想申请国家赔偿,可判决还没生效,现在不能申请。”11月16日,榆林中院院长雷建新称,认定孩子的父亲参与绑架杀害孩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宣告无罪,案子现在省高院二审,没有生效,对他变更强制措施,是为了便于省高院二审。

  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张一千律师称,这个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都有明显瑕疵,孩子被绑架至被害期间在哪儿关着,发现尸体处是不是第一现场,至今没查清;仅凭张强的供述和刘自龙一次模糊不清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就起诉定罪,明显不妥。

责任编辑:刘晓军 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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