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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增对家庭财产状况要求

2013年09月29日 07:33   来源:西部网

  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陕西省近日对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了调整,防止出现关系保、骗保等违规违纪现象。在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上,我省新增了对家庭财产状况的要求,规定凡现金、存款等财产总值人均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面积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拥有汽车的,均不得认定为低保对象。

  在申请程序上,将原来由村或社区受理低保申请,统一改为由乡镇、街道受理,同时严格审核审查,明确规定乡镇、街道要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县级部门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要求市、县区财政要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可用财力的2%和1%安排城市低保资金,按不低于上年度可用财力的1%安排农村低保资金,不断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责任编辑: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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