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交·长盈天地无证预售
8月22日,本报接到消费者投诉,中交·长盈天地项目无证预售,并采取内部认筹、缴纳诚意金等形式预售商品房。
据了解,中交·长盈天地楼盘位于东二环长缨西路(康复路北口),开发商是中交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中交地产)。中交地产成立于2011年3月6日,是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房地产企业。
招商主管一再表示无证预售违规
又表示:现在交钱可享受贵宾待遇
8月22日下午,对消费者反映的这一情况,本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了中交·长盈天地的售楼中...心进行了暗访。
接待记者的招商主管白主管向记者详细地介绍了商铺的人流情况及相关的优惠政策。
当记者询问楼盘的开盘时间以及按揭的相关情况时,白主管说:“这个项目年底开盘,现在是排号阶段,这两个月我们会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客户。有关按揭的具体信息现在还没有出来,交了诚意金的客户就具有了优先选择权了。”
记者问道,“现在有客户已经交钱了吗?”
白主管说:“有的,产权买断的还是很多的。有发展潜力的、有眼光的人,会看到一个平台,平台很重要。我们现在正在筛选,已经交钱了的,到时候开盘了,就直接过来选铺子就行了,但现在毕竟还没有正式收款,我们也是这周才开始给客户传递可以收款的信息。”
记者问:“那今天可以交钱吗?”
白主管表示,现在也可以交,交了钱的话就相当于买了一张贵宾卡,以后不想要了,也可以转手给别人。白主管还介绍说,“现在交诚意金可以享受到五万送五万,十万送十万,二十万送二十万这样的优惠政策。”
记者问及证件问题,招商主管白主管表示,“我们是央企,央企怎么可能没有证件呢?只不过现在证件还没有,因为楼还没有建起来,年底开盘,年底才有证,央企的话,不会在没有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这是违规的。”
据记者了解,“诚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属于开发商自创的词语和收费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收取“诚意金”,并与排号、认购等行为挂钩,这种资金并不具有“定金”性质,是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现场无任何无证禁止预售的通告
8月24日早上,另一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收到了来自中交·长盈天地的信息:“从8月25日起内部认筹交预定金的活动开始,针对买产权或者买断使用权的商户有三个优惠政策:交5万送5万、交10万送10万、交20万送20万,名额仅限100名.....”这位消费者怀疑中交·长盈天地正在无证预售。
据西安市住房管理局的相关政策,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需在咨询中心显著位置张贴无证禁止预售的通知,可是在现场记者并没有看到相关公告。
8月23日,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中交·长盈天地售楼中心,一位姓徐的工作人员回复,之后会有相关负责人与记者联系,给予回复。
8月25日,有中交·长盈天地置业顾问联系暗访记者,告诉记者当日排号收费的基本情况,并表示只限100个号,如果人不在西安可以进行转账排号,排号费五万起步,交五万送五万。但是大部分人选择的是交二十万送二十万的优惠。
该项目招商主管一再表示无证预售属违法行为,却一再劝记者交钱。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开发商未依法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
商品房无证销售是否有法律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衡量商品房预售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直接、最关键的书面证明文件。买受人,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在法律上无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买受人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应认真查验该证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特别是在开发商对同一项目实行分期开发或分阶段施工时,应验证已有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包含所要预购的商品房。
提醒:
您在购买时,需要多加谨慎。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审查相关证件,这些重要细节,您千万不要忽视了。如果您有不太清楚的地方,尽量到房管部门咨询,也可以找律师帮忙,他们也会根据您的情况,给予您适当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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