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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社区矫正“立规矩” 执法中若违规将受罚

2016年09月04日 07:43   来源:三秦都市报

  杨亭是莲湖区司法局北关司法所的一名工作人员,除了常规地对在矫人员实行“周报到、月学习、年考评”之外,每天上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定位系统,查看辖区的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在位。

  “我们辖区现在有15名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是零。”问起工作诀窍,她笑着说没啥,就是把矫正对象当成正常人,平等交流。

  社区矫正被称为在家服刑。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对社会危害性小”的罪犯,让他们在社区、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的通知》已正式对外公布,对原有《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等13项制度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和删减。

  “首先,我们将原来的社区服刑人员称谓改为了‘社区矫正对象’,以区别开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其次,我们对不好操作的部分进行了删减,对一些概念又作了明确的阐述。”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处处长李瑞介绍,“在矫正范围上,删除了原来的‘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说法。”

  记者注意到,和《通知》一起发布的,还有一份名为《陕西省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文件。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会出现一些档案制作不规范、执行程序不完善的地方,甚至有极个别损害社区矫正对象利益的事情发生。因此,我们制定了这个办法。”李瑞解释说,司法行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由检察机关追责。

  截至7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6085人,解除矫正30072人,在矫16013人,再犯罪率0.07%,低于全国水平。不过,李瑞坦言,眼下存在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比例的严重失衡。

  目前,全省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县级司法局或司法所来执行,这个队伍的数量为3036人。李瑞透露:“目前的人力,我们只能做到一个县配备一名专职人员,但是一个县需要管辖的社区矫正对象,少则100到200人,多则500到600人。”本报记者石喻涵

责任编辑: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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