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起陕西严打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新修订的《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本预案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原《陕西省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废止。
根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划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国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国数个区域内(涉及本省)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一个区域或者数个省内(涉及本省)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四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省或省内部分地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达到预案规定的警情级别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统一指挥协调下,立即启动预案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建立健全相应的价格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实行定点、定时、定人监测,加强市场价格巡视和舆情监测分析,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及时组织开展异动价格应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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