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业主入住房屋7年无证 诉至法院被判定合同无效而败诉
7年前买房入住,至今无房产证,诉至法院后,一审认定开发商违规办理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判定所签购房合同无效。
2011年6月2日,李先生购买了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南小巷29号羽源欣居一住宅(现房)。签订购房协议当日,就交了22万元,2012年6月交齐了剩余的23万元。开发商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口头承诺2012年底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催了多次,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签购房合同。”李先生说,直到2016年6月,他与开发商补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签完合同后,李先生催促开发商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对方迟迟不肯办理。今年5月,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支付从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的违约金163685.173元。
房地产经营二公司辩称,该合同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该项目土地属于划拨土地,无法取得项目大证,仅有房屋预售证,且该证的取得是为了协助业主办理按揭手续。
今年12月17日,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房地产经营二公司作为商品房开发企业,在未办理该涉诉房屋出售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故李某要求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及要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支付违约金163685.173元的诉求,于法无据,依照《合同法》,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昨日下午,李某表示会上诉:“是开发商违规,为什么要我来承担这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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