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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个城市出手 多地国五条细则未涉及20%个税

2013年04月01日 10:04   来源:

  20%个税征收如何执行仍留悬念,政策落地或需要“细则中的细则”

  想买(卖)房?先刷屏。这是刚刚过去的周末公众对“国五条”细则的一个本能反应。

  昨天是国务院要求各地公布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大限,地方政府落实楼市调控“国五条”的细则扎堆出台。截至记者发稿时,已经有十多个城市公布了落地细则。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地方调控细则多为“温柔落地”,一些城市在税收、限购扩容等敏感问题上表述颇为含糊。

  二手房买卖征收20%个税这个规定是否会贯彻到底?具体如何执行?对于这个“国五条”细则中核心的条款,少有地方政府进行清晰界定,部分城市甚至只字不提。

  比如,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如果房屋原值难以确认既而应税的房屋买卖差价难以确定时,目前市场默认的按照房屋总价1%(非普通房2%)征税的做法是否还可行。

  就目前地方政府的政策表述来看,类似的问题可能还需要“细则的细则”来明确。

  房价如何“涨控”

  根据“国五条”的精神,至少有35个城市(26个省会城市、4个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不含港澳台)需要在3月底前出台房价控制目标。

  多个城市选择3月份的最后两天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率先出台地方调控细则的北京提出,今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北京提出房价“保持稳定”可理解为不大起大落。

  与两年前的情形不同,“国五条”要求的价格控制对象不再包括保障房,而变成了“新建商品住房”,这样就排除了地方利用保障房来拉低房价涨幅的可能。

  截至发稿时,北京也是唯一提出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的城市,上海则提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其他城市多数仍划定了对房价上涨的容忍度。广州、深圳、天津、大连、济南、青岛、厦门、武汉、合肥等城市,均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重庆则提出主城区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其他地区房价控制目标于4月底公布)。

  谢逸枫认为,今年地方房价控制目标总体上严于2011年一些地方“不超过GDP增幅”的要求,但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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