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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亦有道 关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次公开意见稿)》

2010年12月20日 09: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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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表示,强制搬迁本身还是需要保留的,但根据新的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这个权利没有给予行政机关本身,而是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法院可以对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明显违法,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即不予搬迁。但如果法院裁定予以搬迁,就可以强制执行搬迁决定,那些真正意义上的“钉子户”就必须接受这样的强制搬迁。

  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据了解,首次征求意见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整理、分析,选取40多个典型城市就建设用地来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经过多次论证,听取专家、有关机关意见之后,形成了此次的二次征求意见稿。

  行政法规出台前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通知,公众可以在2010年12月3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fwzs@chinalaw.gov.cn),对二次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补偿金不低于公告之日市价

  针对群众关心的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界定7类公共利益情形

  征收范围的确定即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为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禁止暴力逼迫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二次意见稿明确禁止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意见稿在法律责任条款中强调,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二次意见稿明确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确地方政府征收程序

  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房屋征收程序。

  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意见,对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将征求意见情况和采纳情况及理由、论证和听证情况以及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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