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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停车矛盾日益尖锐 停车流行病图谱扫描

2004年05月03日 15:27   来源:北京晚报
         有人说,北京人没有买不买车的问题,只有买什么车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3年底,北京私家车超过百万辆,居全国之首,此外最新统计在北京的有车族中,13%的家庭又义无返顾地购买了第二辆私家车。今年一二月份,北京市新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达5万多辆,这意味着平均每天约有1000辆新车驶向街头。而所有新车老车,都需要有个10平方米的栖身之地。

        也许是汽车时代来得太快太猛,北京迅速陷入行车、停车的两难状态。就居住小区而言,停车矛盾更为尖锐,这种静态交通几乎成为问题社区的流行病。病症看起来标浅,却可能成为血腥暴力事件的引子。因此,在一些人看来,停车这个富贵病一旦发作,往往是社区贬值的先兆,然后便要“一路烂下去”。

         停车问题被如此妖魔化,尽管事出有因,却无益于事态缓和与根本解决。从本期开始,北京晚报楼宇周刊将仅仅从改善居住环境的角度,深入分析小区停车管理的种种问题,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希望各方人士积极加入到这个话题的讨论中来,毕竟停车远远不是社区问题,而是一个高级的社会问题。姚丽颖

          先天不足:车位少

       王先生买车之后依然经常打车,因为居住的小区没有足够车位,偶尔抢到好位置就“舍不得”挪开,再出门就忍痛打车。再一个变化是爱回家了,每天下班便夺路而逃,因为抢不到车位就只好停在数百米外的路边停车带上。有时也问自己:买车为了什么?

        王先生的烦恼在许多已入住的小区中相当普遍。比如位于三环西坝河附近的一个高档公寓,规划中有地下两层车库。在业主购楼时,开发商承诺业主能每户都有车位,但在业主入住不断增多后,问题渐渐地出现了。地下二层的车库由于厂家与开发商发生经济纠纷,一直未能投入使用,只有地下一层可以使用,但严重供不应求。另外该公寓有一座是商住两用,有的公司在进驻后,一下就购买了十几个车位,而后来的业主就没有车位可买了,车没处停,纠纷自然接踵而来。

        根据目前实施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委关于提高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民汽车场库配套指标意见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普通住宅及经济适用房在三环路以外(包括旧区改造和零星加建的住宅)地区的,车位设置标准为每千户500个,即1比0.5;在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地区的,车位设置标准为1比0.3;中高档商品住宅车位比为1比1,高档公寓和别墅为1比1.3。这个标准不包括二环路以内旧城及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

        由于普通住宅和中高档商品住宅的界定较为模糊,在私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住宅郊区化潮流涌动的当前,1比0.5的车位比例尽管符合规划要求,但日益捉襟见肘。

         地上地下:价差大

        “明明地面车位已经满了,地下车库空着呢,但一些业主还是开着车在小区里来回来去地转,存有侥幸地希望别人的车能走,自己好停进去;有的业主看实在没车位了,就把车停在草坪、楼前等空地上;更有甚者,有的业主宁愿把车停在小区外面,担着被罚款和被剐、被偷的风险,也不愿把车停到地下。”

         在记者的采访中发现,已入住的新建小区中在车位问题上普遍都存在着这种“地上不够,地下空”的局面。

         把车停在哪儿,本是业主的自由,但实际上,这事儿已经影响了业主的生活,有的还使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产生矛盾,大打出手者也不少见。2001年底,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鹏润事件”也是因这种停车问题而起。

       有人认为,这种现象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因为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费用相差太多造成的。据了解,一般的小区地上车位费在120元至150元之间,地下车位费在300元至800元之间,而开发商为了腾出更多土地盖房子,不愿意在地上建太多车位。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把车位建在地下,人车分流,也是一种进步。

         收费不清:扯皮多

        有业主指出,业主在地面停车不应该收费。理由是,小区地面停车费中应包括土地占用费和停车管理费,对于小区土地占用费来说,开发商把小区全部土地的地价都摊入了开发成本,并最终摊入了全部房屋的出售价格中,业主对小区的全部土地应该享有共有使用权,小区业主停车使用土地本身应该是不交费的。对于停车管理费来说,从物业管理者的职能来看,基本的一条就是维持小区内的交通秩序与安全,这样就必须要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管理,这是物业管理者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表现。因此现有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中,应包括车辆的管理费。

        据了解,持有这个观点是造成小区地面停车收费难的主要原因。

         车位定价:先确权

        地上车位的产权关系不明,收费不清,是业内公认的事实,但地下车位相对产权比较明晰:如果开发商交了土地出让金,并能办下产权证,未向业主出售,不用说,产权自然是开发商;如果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暂被开发商承租,产权虽然归人民防空办公室,但使用权应暂归开发商。

       产权的归属确定了地下车位费是由开发商来定的,但又有业主站出来说,地下车位费虽然由开发商来定,但也不能随便定,作为最终的消费对象―――小区业主,对地下车位的收费标准、是否租售,应该具有建议权或参与权,而不能够像现在这样让开发商自己说了算。如果开发商一意孤行,定价太高,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车位归属:难定规

        由于小区内车位不够,就出现了“僧多粥少”的现象,车位到底给谁不给谁呢?在现实中,有的小区是按购房顺序来定;有的小区是在办入住手续的同时,对车位进行租售,先定先得;也有的小区是在业主全部入住后,根据抽签来定……但事实上,无论按哪种方式确定车位归属,都会有反对意见出现,而且随着有车族越来越多,纠纷也越来越多。

        车辆被盗:谁负责

        家住市郊的张先生反映,他们小区800多住户,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加起来还不足200个,而这个小区的业主构成多为年轻的有车族,这种车辆和车位的严重悬殊,使许多人根本没有车位可停。有些业主不得不把爱车停在小区外,一年多了相安无事,但前些天,一个业主停在小区外的车被偷了,虽然有保险,但损失也不小,该业主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声称,虽然车是在小区外被偷的,但他之所以把车停在小区外,是因小区内没有停车位造成的。由于小区内车位不足,而给业主带来的损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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