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号“罗圈”卖 购房者受骗谁之过?(组图)
天津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欺诈售楼,涉及近百套房屋重复出售,有的甚至一房四卖、五卖。在此购房户大多都是中低收入者,有些还是下岗职工,受骗购房者流离在外,有的人只能在外租房居住,承受着很大的经济、精神压力。目前,购房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赔款,安全隐患也没有得到解决。
新华网记者在近期的采访中感到,载负着受骗者的血汗和泪水的房屋多卖案看似荒唐,却在暴露出企业诚信、职能部门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种种问题。
没想到一套房子竟有三家购买
来到焱达房地产公司建设的东江里项目的楼房处,记者看到,红红绿绿的垃圾袋遍地都是,散发着臭味;一条条纠缠环绕的电线被住户私自从窗户拉到屋内,建筑垃圾、木材树皮随处堆放,到处脏乱不堪,存在很多不安全隐患。
楼里住户向记者介绍,由于楼房没有生活设施的配套,没水没电也没有暖气,住进去的住户不得已各自从外往自己家里拉电线,用皮管接水。同时,记者还看到,每个楼栋门前,都贴着很多大大小小的纸条和告示,上面写着"我是某某号房主,已经全部交齐房款,有重号者与我联系"等字样。
朱家昆(东江里项目一购房者)说,这里的房屋自1999年开工建设到去年一直在售。2003年起,购房户发现房地产商有重复售房的情况后,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韩庆华协调没有结果,一些业主将其告上法庭。购房户之间也出现了很多纠纷,有的人为了强住进去大打出手,曾经出现了一天内一户防盗门三次易主的情况。很多人不得不在外租房子,流离失所,有老人甚至引发疾病猝然去世。目前还出现了争执不下的两户人家挤进一套房子的情况,另有购房户表示要效仿,埋下了不稳定的隐患。
刘大姐(天津河西区商场退休职工)无奈在外租了房子,却还会常常前来看看这花掉了她所有积蓄的房子,她含着眼泪对记者说:"孩子上初一时买的房子,现在孩子快上大学了,房子还没有着落"。另一位大娘在一旁说:"我为未来孙子做的衣服都放好几年了,儿子却还因为房子没结婚"。
蔡淑芬一家三口自1999年在这里购房后至今却仍然住在两间10多平米阴暗潮湿的平房里。"我真不知道这5年来是如何过来的,"说起房子,她禁不住流泪。与丈夫双下岗的她四处借款付了房款,然而没想到一套房子竟有三家购买。与她重号的购房者王树新也不明白2001年按照正规手续花了8万5千元购买的商品房,怎么会弄成这样?
由于住得较近,蔡淑芬是较早发现房屋重复销售的群众,她去找开发商,开发商不予理睬,倔强的蔡淑芬就常到销售处告诉前来买房的人说这房子不能买,里面有问题,"可销售人员却骂我是个神经病,还一直威胁要打我。"因为房子,5年来蔡淑芬落下了心脏病,一直带着强心卡。
2003年1月购房的李万泰老人今年近70岁,没想到他购买的那套房屋被销售了5户,年老多病且独居的他只得每月花近500元租房子。他不但患有哮喘、心肺病,2003年又因股骨颈摔坏,难以行走,急需钱治病。
李万泰说,"我现在是钱房两空。"在李万泰老人购房一个月后,焱达房地产又将这套房子售给了王洪兰,在发现重号后,经过多次协商,韩庆华同意将另一套房子调换给王洪兰,然而,不久王洪兰又发现这套重新调换的房子又被房地产商卖给其他两家,造成第二次重号。
开发商恶意欺诈暴露职能部门监管缺失 买到重号房的人比比皆是
2003年7月接受天津市二中院委托侦察过此案的曹荣生(天津市河西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介绍说,经侦支队经过连续一个月的走访调查了解到,焱达房地产建设的260套的房子中,初步统计共有123套房子涉及重号,重号户达到281人次。另根据2003年8月重房户前来天津二中院登记的不完全统计,有85套房间涉及重复出售,涉案房款583万元。
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房屋过程中委托了多家销售中介,韩庆华(焱达房地产法人代表、经理)发现有重复销售房屋的情况后,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她采取了默许纵容态度,存在欺诈的故意。公安部门通过调查认为,韩庆华虽有欺诈故意但非法占有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其合同诈骗。
据了解,焱达房地产商开发的这个房产项目,开始是与天津有机合成厂合作,由焱达负责建设其宿舍,作为补偿,焱达公司在此项目中开发部分商品房销售。其间双方发生纠纷,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焱达公司经理韩庆华领取了有机合成厂给付的400万元土地补偿款,但却将得款用于购车、还债,并没有履行法院所调解的有关合作开发的义务。2003年8月,河西区检察院因此提起公诉,河西区法院以韩庆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今年4月即将刑满释放。
曹荣生介绍说,调查表明,开发商缺少建房资金是其重复出售的主要原因。据调查,韩庆华在开发该项目时,只有自有资金200万,又从他人处借得300万。
记者在政府网站"天津房地产网"上查询到,资质等级为四级的天津焱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而该公司仅开发过这一个项目。河西区经侦支队调查认为,此案涉嫌焱达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问题,然而管辖范围在南开区工商局。
近乎绝望的购房户说:"我们是按正规手续购买的房子,房地产商也是有资质的,我们如何知道这里面有问题?"一年多来,受骗购房者曾经到多个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各部门四处推委,没有答案。"到底是谁的责任?市场的不规范由谁来监管?"
办理房地产专项案件的潘海涛(天津律师协会律师)分析指出,这个案件比较典型,事件发展到这样一步也是非常荒唐的。案件发生的原因首先是开发商缺失最基本的诚信,但如果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得力,也不会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工商局对开发商的注册资金是否真实、有无抽逃了注册资金的情况查处是否及时?建委对开发商的资质审查是否只是停留在表面层次?房管局的市场监察部门为何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如此严重的扰乱市场行为?这些环节如果没有出现问题,这种情况就难以发生,购房者的权益就不会被随意侵犯。
问题难以解决凸显市场不公、信息不明
我国法律规定,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购房者享有合同债权,出现问题购买者可以通过诉讼来追究开发商的合同违约责任,去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开发商的某些恶意违约或欺诈行为可实施双倍赔偿。然而,事情解决却并没有那么简单。
自2003年秋天起,河西区法院陆续接到20多户群众的起诉,要求返还房款或者尽快入住。
徐秋立(天津市河西区法院研究室法官)介绍说,法院虽然均判决韩庆华赔偿购房者房款,却由于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目前处于"中止执行"阶段,"此案院里领导很重视,然而也没有办法。"目前法院所能做到的就是在韩庆华刑满从看守所出来后,防止其出境。
很多购房户反映,他们大多都是中低收入者,有些还是下岗职工。为了买房花掉了多年的积蓄,随着房价上扬,他们租房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又看不到事情解决的希望。受骗购房户希望尽快追究责任,让他们过上正常生活。
陈耀东(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指出,我国在不动产物权归属上实行"登记要件主义",即使购房后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的房屋所有权还属于开发商,一些缺乏诚信的开发商就有可能借此机会恶意违约。因此,如何出台措施切实规范开发商的诚信以及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更加有效,显得尤为重要。
陈耀东也提醒说,在市场经济中,购房者作为交易主体,也应是理性的个人,每个人都要学会树立风险意识,应该学会从多方面考察交易对方是否诚信,否则就要承担非理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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