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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入良性发展阶段

2006年02月22日 09:52   来源:  铜经网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住房商品化和逐步引入市场机制,促进了住宅投资和住宅建设的持续高速增长,推动了住宅产业的发展,也初步完成了解决城镇居民住房严重短缺问题的历史任务,实现了住宅建设由计划经济型发展方式,向市场导向型发展方式的转变。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全市住房建设已由房改前的国家、单位统建统分,房改初期的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正逐渐转变为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行的含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中低收入家庭是铜川市市城镇家庭的主体,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直接关系到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建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

  铜川市市自1996年被国家列为安居工程(1998年下半年开始改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城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及陕西省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政策。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办法。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采取成片规划、定向开发等形式,进行了危旧房改造及集中住宅区的开发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全市广大群众的居住条件,改变了市容市貌。相继开工建设住宅小区27个,其中市区16个,新区7个,耀州区和宜君县4个。截止2003年7月,已累计完成投资11.68亿元,开工137.58万平方米,竣工81.2万平方米,使人均居住面积由 1996年初的7平方米,增加到8.8平方米(合建筑面积16平方米)。2003年l-7月份,全市房地产开发在建面积66.79万平方米,其中续建47.79万平方米,新开工19.9万平方米,完成房地产投资1.57亿元。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开工18.91万平方米,竣工10.41万平方米。

  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住房建设的投资、分配、管理体制经历了脱胎换骨的变革,广大居民的住房条件也得到了根本改善,住房已告别了特别紧缺时代,新的住房体制也已基本形成。然而,全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还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尚有缺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拥挤户6000余户,还有一些棚户区需要改造,住房建设任务还相当艰巨。“十五”期间,全市将新建住宅100万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滑坡区、沉陷区及支毛沟居民整体搬迁工作。到“十五”末,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达到23平方米,住房成立率达到70-80%。全市将建成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15-20个,使每户居民基本拥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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