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石案主犯终审判无期 其女友被10年处5万罚金
昨天,轰动全国房地产业的坚石诈骗案在北京市高院有了终审结果。高院裁定驳回原坚石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和其女友蔡敏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于波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波女友蔡敏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查明,2003年6月至10月,于波伙同蔡敏等人,利用坚石公司的名义,以高额提成诱使公司雇员,诱骗房主、房客516人次,骗取租金等费用379.9万余元。于波、蔡敏作案后卷款潜逃。为了逃避侦查,于波分别以周占魁、吕宜柱的名字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各一张。为查明事实,司法人员对该案涉及的近600人进行了取证,仅公诉机关提供的案卷就有90多份。
一中院经过两次开庭,并在去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于波和蔡敏两人立即提出上诉。高院审理后认为,于波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公司出纳蔡敏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决量刑适当,维持一审判决。
【“坚石案”骗术曝光】
1.打时间差,赖房租。
于波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为:与房主签订1年合同,争取2个月的免租期。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只给房主1个月房租,房主再想收房租,就跟房主找茬,撕毁合同。这样最多是经济纠纷。
2.压低房价,提高提成。
2003年8月,于波在部门经理会上,让各个分支机构尽快将手中房源低价出租,回收资金。一工作人员称,感觉钱来得太快了,他自己都觉得不踏实。
3.频繁换法定代表人。
2003年7月,于波让段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说两个月后换过来,并许诺给段某10万元好处费。同年10月,于波又找到王某,让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到工商局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坚石案”新闻回放】
2003年11月,北京首批“放心中介”的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突然在一夜之间人去楼空,使得众多房主拿不到应得的租金,案件的关键人物于波消失。由于坚石公司原是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坚注册的,因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4年2月24日晚11时许??在海口市国贸大道天昊大厦一套民宅内,坚石诈骗案主要嫌疑人于波及女友蔡敏被海淀刑警抓获。当时两人正计划用100万元整容,此后永远在人间“消失”。
2004年4月2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于波和蔡敏。
2004年9月9日,坚石诈骗案由海淀区检察院审查终结,由于案情重大,移送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
2005年1月初,对坚石诈骗案受害者的赔偿工作开始进行,赔偿总金额接近1600万元。据称,这些赔偿金全部是潘石屹拿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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