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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物业管理拟出新规:禁止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

2008年10月06日 13:49   来源:新浪陕西房产

    目前西安市基本所有的小区物业都在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主要用于对装修作息时间,保持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楼宇外立面统一,破坏防水、地暖机构等方面进行约束,费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业主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装修保证金,这已成为多年来的行规,这笔费用究竟该不该收呢?

    修订草案 收取保证金将被禁止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修装饰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对房屋装修装饰施工进行监督。

    业主违反房屋装修装饰规定和管理条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业主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损害后果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相邻业主损失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法规还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

    不少市民认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是有作用的。“谁不担心邻居违章装修时会影响到自己家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有了装修协议和保证金的约束,装修房屋时总会有所顾虑吧?”一位市民说。还有人说:“不仅要收而且还要多收,因为收的少了有些人不在乎,根本起不到制约作用。”

    但很多市民提出,装修前业主已和物业部门签订了相关协议,禁止行为和后果也已告知业主,一旦违反协议违章装修造成损害,物业公司可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甚至要求业主负法律责任,既然有制约办法,交装修保证金还有必要吗?“物业公司又不是专业鉴定部门,他们有资格认定装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吗?”现实中诸多矛盾和纠纷,使得不少市民认为收取保证金完全没有必要。

   《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今日起接受立法听证会旁听公民报名。

    时间:10月6日-20日

    地址:西安市南关正街109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1109室或1106室

    联系电话:029-87890679、87896275,传真:029-87896275

责任编辑: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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