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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次定调小产权房:不能交易 办不了产权证

2008年11月27日 09:16   来源:成都商报
    “‘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产权证、所谓的‘乡产权’的办证主体不具备资格。”对于备受市民关注的“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昨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首次进行了明确解释,“小产权房”属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未经依法批准、大多数项目还非法占用农用地违规开发的住房,不能办理产权证,其房屋的转让或出租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遇到国家征地拆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购房者也无法享有权益保障。
  “小产权房”办不了产权证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一些近郊区开发的“乡产权”项目也加入了地产市场竞争。一些企业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签订协议,在集体土地上违法销售“小产权房”的现象日益突出,引起了市民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违法占(租)用集体土地开发的向社会销售的商品住房,由于乡镇政府部门违法办理了农村房屋产权证,被称为“小产权房”。

  那么到底“小产权房”能不能够办产权证?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明确表示:“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合法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房屋登记时需提交用地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的证明文件。而对于这一类的“小产权房”,既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部门不会予以备案,因而也无法办理产权证。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大部分“小产权房”没有通过相关建设及规划部门的审批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也很少对建筑方进行严格筛选,更不存在现场质量监管,因此“小产权房”存在一定质量隐患。

  “乡产权”房屋不能上市流通

  据了解,目前成都的近郊区有些打着“乡产权”招牌的楼盘,由于其价格相对优惠,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兴趣。对于这些楼盘打出的“乡产权”的说法,市房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小产权房”所承诺的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产权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据该负责人介绍,产权证必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才具有法律效应,才能证明其房屋是属于自己所有。而“乡产权”是不合法的,因此城镇居民在购买此类房屋后是无法正常地上市流通,其消费者利益也不受法律保护。

  该负责人表示,“乡产权”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一旦遇上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任何补偿。而且,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该负责人提醒市民,“乡产权”房之所以便宜,是由于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没有办理征地手续,因而没有交纳征地成本费、土地出让金与相关的房地产开发税费,如果将这些费用算进来,购房者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
责任编辑:赵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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