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稳定住房价格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2009年工作思路
2009年,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要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调控,加快研究和细化各项相关政策措施和预案,鼓励自主型住房消费需求,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需求,引导和满足居民合理扩大住房消费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控与分析,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及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注意抓好分类指导,发挥地方政府在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把运用差别化政策与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结合起来,引导规范企业、消费者和舆论等各方行为。
按照上述工作思路,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要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着力在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缓解供需矛盾上下功夫,把扩大住房需求特别是普通自住房需求的释放作为根本途径,把推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促进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促进自住型、改善型消费需求,稳定或拉升住房成交量作为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让居民在房地产市场调整和发展中得到实惠作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现2009年稳定市场目标的努力中,必须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从国民经济全局审视房地产市场,注重从民生角度审视房地产市场,注重从经济规律出发审视房地产市场,要注意用求实的态度理性对待房地产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创新的思维破解各类难题,尤其要把握好几个重大问题:
--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既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监管和住房保障职责;
--坚持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相结合,既要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要有利于解决住房民生问题,让老百姓得实惠;
--坚持近期和长远相结合,既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又要保持市场供需的长期均衡,保持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相协调;
--坚持中央和地方相结合,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给地方留一定的政策空间,因地制宜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
--坚持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既要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公平目标,又要多渠道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坚持依法行政和制度创新相结合,既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又要注意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2009年重点任务
落实和完善促进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支持和鼓励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提高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引导开发企业以合理价格促销,释放潜在的自住型与改善型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努力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分析。加快推进信息系统的扩面和需求分析、数据采集、标准制定等基础工作,逐步完善以季报为主、月报为辅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体系,及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项目建设。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特别是对房地产企业资金链、土地供应、退房与“断供”、楼盘“烂尾”等突出问题的调研,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政策储备,并适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指导各地加快处理产权办理中的各类遗留问题,鼓励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上市流通,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的联动交易,满足居民改善住房的需求;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租赁行为,实现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
继续加强市场秩序监管。随着市场的逐步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会逐步显现。要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以及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监管,尤其要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合理界定开发、物业服务、中介、估价等企业及专业人员资质标准,从源头上保障市场主体的健康与活力。二是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重点监督房屋拆迁、开发建设、产权交易、物业管理等环节的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三是完善房屋权属管理制度,从便民、利民角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房屋登记簿,积极稳妥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试点,适时推动全国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联网试点,指导地方做好税费和金融调控相关的信息查询工作。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反洗钱、异常外汇资金监管、外资进入房地产等工作。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涉及到许多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房地产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对出台政策的跟踪分析和效果的预判,组织专家和社会力量,加强对信贷、税收、土地等调控手段和政策的研究工作,做好政策储备和调控预案,增强稳定市场措施的针对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继续加强对各地的分类指导。房地产市场存在显着的区域性,各地在中央统一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当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产业政策。要加强对各地政策的引导和效果分析,注意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启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早在2007年就列入了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已形成了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的讨论稿。要抓紧时间先行完成《条例》的修订工作,以解决一些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探索建立舆论引导机制。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数据来源混杂、观点众多,极易误导舆论和大众的现状,在现有信息系统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同时,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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