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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眉县经适房变为权力房 莫让民心工程伤民心

2010年05月20日 08:35   来源:三秦都市报

眉县经适房内定事件与咸阳公务员团购事件探秘 

陕西眉县经济适用房 副科级以上领导占其一半

眉县经适房事件追踪:610套经适房居民占18套

眉县经济适用房谁在“适用” 副科以上竟占一半

        新闻背景:

  近日,一则《眉县经济适用房中的局级干部有多少》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发帖人网友“游客”称,自己在眉县政府网站看到公示经济适用房名单,发现眉县一期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共233户,其中退休、在任的副科以上领导为103户。

  记者实地采访调查后发现,眉县在建的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首期610套经济适用房,有409套分给眉县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其中不乏一些部门的“一把手”。而这些经适房,有的面积竟达到135.4平方米。价格方面,眉县商品房每平方米价位在2000-2300元,而这批经适房每平方米价位则为1500-1700元。眉县政府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经适房基本就是为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搞的福利房,人员也已完全内定,社会上的普通百姓基本没有资格参与购买。

  质疑

  经适房成公务员“适用房”

  钻审查制度空子 违规购房

  为确保申购过程的公正、透明,保障性住房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如规定申购者的年龄、户籍、家庭总收入、总资产等。此外,还需要通过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才能最终取得购房资格。这套制度看似严密,但仍有漏洞可钻。从审查环节看,猫腻很多,许多违规现象皆出于此,政府能否透明公正地分配经适房令人忧心忡忡。这种担心不无道理,眉县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首期610套经济适用房,有409套分给眉县县委、县政府下属各部门人员,其中不乏一些部门的“一把手”。这样的结果,不知相关部门是怎样“严格”审查的?

  另外,眉县的这些经适房,有的面积竟达到135.4平方米,这是政策规定的经适房面积60平方米的两倍还多,中低收入家庭不可能买得起这样大的房子。由此可以推测“城市美景”小区只是打着经适房的名义来满足少数官员们的利益。

  经适房变了“味”

  建经济适用房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构建和谐的目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收入低于2300元的家庭可申请购买或承租,地方政府可以适当地规定其他条件,但不能偏离为中低层家庭服务的目标。身为官员大部分都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但他们却将经适房变成了自己的特权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反而被完全排除在外,这种权利的寻租,肥了官员,苦了百姓,违背经适房的初衷。

  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变了味道?中低收入人群在哪里能找到屋檐遮风挡雨?经济适用房作为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主体之一,在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标志着房改新政开始的23号文件中提出至今,一直处于风口浪尖,存废之争愈演愈烈。[!--empirenews.page--]经适房腐败引发信任危机[/!--empirenews.page--]

  经适房腐败引发信任危机

  一批批不同种类的“经济适用房”陆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要,平抑了房价。如今经济适用房的制度漏洞越来越多暴露在公众面前,也被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甚至某些地方政府所利用。经济适用房腐败问题的井喷式出现,让人目瞪口呆,公众对此政策的质疑也越来越强烈。而在这些疑问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由于经适房腐败而引发的一场信任危机。

  建议

  依法严惩害群之马

  经适房变为权力房

  当前一些大中城市,经适房不“经”,早已成为寄附于公共住宅身上的公开秘密。低价房所“适”的范围与空间,被利益和权力阶层公开或半公开地异化。真正需要“广适”而“大适”的低收入家庭,却只能望着前者用一种非公平、非公开的手腕,轻松摘得经适房、廉租房钥匙的背影徒叹。可以这样说,一些地方经适房已部分背离了济困扶贫的政策初衷,已被行政和行业垄断阶层异化为一块腐败利益的蛋糕。

  媒体已多次曝光过经适房变性为“权力房”的案例,有的经适房变成公务员豪宅,有的经适房变成了部分人倒卖、出租的赚钱工具。如果能从“权力房”下手,揪出那些开豪车占经适房,以及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适房的权力裙带关系户,该问责的问责,该定罪的定罪,对损公肥私、执法犯法的害群之马,坚决依法从严处理,决不姑息,看谁还敢拿经适房违规当儿戏。“眉县最大经适房首期七成分给公职人员 ”就是一个验证。据媒体报道,“眉县政府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次经适房基本就是为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搞的福利房,人员也已完全内定,社会上的普通百姓基本没有资格参与购买。”面对这一问题,只要彻底消灭了“权力房”,让社会公众和各种权力裙带关系户享有同等购房机会,经适房乱象就会得到有效遏制。

  完善制度避免骗购行为

  一提到了经济适用房,过去许多人竖起大拇指,这代表住者有其屋,梦想实现的希望,现在提到经济适用房,很多人比上了小拇指,觉得这是权利适用房。为什么从住者有其屋变成了一场噩梦,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人虽然不具备购买资格,但其通过手中的权力以及各种不正当的方式骗购经济适用房。骗购的行为虽不宜入罪,但可以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来避免此类行为的泛滥。

  首先,有必要建立追惩机制,在经济、行政调整范畴内适当加大惩罚力度。笔者也主张,除责令清退骗购的经济适用房外,还可根据购买时间比照市场价格征收租金;同时,也可以将骗购行为记入行为人的诚信档案。对参与骗购的公职人员,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其次,根据有关法规,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采取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对监管、审核人员的责任追究,必要时可以相关职务范围追究责任。另外,政府也要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和销售后的使用监督,切实落实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制度。[!--empirenews.page--]莫让“民心工程”伤民心[/!--empirenews.page--]

  主持人论坛

  莫让“民心工程”伤民心

  分房摇号,弄虚作假;买房不住,违规出租;改变地块用途,违规建别墅;经适房变身福利房……不同城市连续上演的经适房事件暴露出了哪些问题?保障性住房如今保障了谁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推出,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在经适房丑闻多发的今天,当权力腐败的黑手频频伸向经适房时,不仅对应当居住者是一种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平和良心的一种伤害。

  对于出现的种种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经济适用房还要适度发展,目前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准入和监督管理。各地应当不断健全供应对象的准入审核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程序,严格建设标准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强化违规处罚力度。同时应当严厉查处骗购经济适用房以及管理人员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的行为。今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住房的资格。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此举不仅是规范经适房管理,更是在挽救经适房信任危机。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公众期待有关部门对经适房病症把脉问诊,为权力和市场厘清边界,彻底堵死寻租空间,使权力掮客和无良商人难以染指。唯有权力部门有作为,并真正在阳光下运行,经适房才不会被滥用,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权益才有保障。

责任编辑:赵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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