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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委:销售房屋节能信息须在显著位置公示

2011年02月11日 09:59   来源:三秦都市报

        今后,西安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期间必须将民用建筑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房屋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日前西安市建委就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做出明确要求。

  从今年2月1日起,凡新申请开发建设项目预售手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前,取得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监制的《西安市建筑节能公示牌》。

责任编辑: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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