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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2026年03月17日 10:13   来源:中房网

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并同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政策进行权威解读。

  其中,《通知》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二是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孔维东表示,城市建设用地既包括通过征收转用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包括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收回收购闲置土地等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二者共同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来源。统筹存量与增量综合供地,要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寸土地,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的面积,盘活一亩才能新增一亩。通过存量和增量良好协同,既防止城市无序扩张、摊大饼式发展,也推动城市发展从依赖新增土地向盘活存量空间转型。

  孔维东指出,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土地资源紧缺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土地要素配置要算好“三本账”,既要算好市场效益账,也要算好国家发展账、民生福祉账,好钢用在刀刃上,要把有限的新增土地优先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事业发展。一方面,既要增加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土地供给,也要保障新质生产力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合理用地;另一方面,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城中村改造等民生项目,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力度。

  孔维东强调,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立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而是要重点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因城施策把握好供地的节奏和时序,优先布局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区域,促进企业“拿好地、建好房”,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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