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下发贯彻“国八条”通知要求控房价
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贯彻“国八条”的通知,要求各地3月上旬公布本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工作,年内实现省内住房信息系统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凡是与当前国务院调控政策规定不相符的政策措施,要坚决清理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2011年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3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政府备案。各设区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必须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年内实现省内住房信息系统全覆盖。
《通知》还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各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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