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落实遏制强拆事件发生需要问责制度跟进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今年1月份,国务院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价格不低于市场价;征收补偿方案需开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征收引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折射出民本理念。可是,人们却没有从拆迁中看到司法在强制拆迁中发挥作用,更难见关于拆迁听证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影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为什么不能在一些地方得到率先试行?为何中央的政策到了地方上一如强弩之末?确实耐人寻味。
建立法律制度从源头上防范暴力强拆迫在眉睫。必须将规范征收与拆迁行为写进法律制度,并以切实有效的执行力予以保障,对懈怠职责、违法拆迁者及时启动问责。首先必须强化程序正义,建立凡拆必听证、风险必评估的法定程序,让拆迁的相关利益者有一个公开博弈的平台,而不是由某一方说了算。“新条例”仍需穷尽行政执行、人大监督和社会参与的多方资源以保障被拆者权利,从规范和制约司法对拆迁的强制执行权入手,细化责任,防范滥用司法权。鉴于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强制执行法,“新条例”应明确,即便在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下,也不得对拆迁户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或其他影响生活的强制措施。如果出现拆迁户采取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健康行为阻挠强制执行的,相关部门必须主动采取相应防范和救助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强制执行实施者承担,问责到领导与直接责任人。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应同时规定建设单位不能因此免除在整个拆迁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尤其是必须追究引发严重后果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对一些地方利用新旧制度交替的空当“跑步拆迁”,必须有相应的防范与问责举措紧紧跟进。唯此,才能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突发事件,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才能使被拆迁者拥有更多的救济渠道,以制度的强劲执行力捍卫宪法精神,保障公正公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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