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议婚姻法新解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从13日开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此消息一出,即引发西安市民热议,是否能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支持: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采访中,多数“公公婆婆”、无房男士对婚姻法新解释表示十分赞同。在高新区上班的张先生说:“现在很多物质女孩都把‘有房’当成结婚的前提,我前一任女友也是因为我无钱买房与我说了拜拜。现在的新解释真好,给那些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让她们明白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而非房子,如果真的为了房子,到头来合不来离婚了,自己最终还是‘净身出户’。”家住南郊的马女士说,人们都说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结婚时男方要买房子,差不多要花去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邻居家的儿媳去年和儿子离婚了,还把老两口给儿子买的房子也“分”走了一半,多可怜。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社会学专家石英也表示,婚姻法新解释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也可打击“骗婚”现象。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丁锐律师表示,近年来,关于房产纠纷的家庭案例比较多,这次新的解释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反对: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而一些丈母娘和女士则表示反对。在东大街附近上班的未婚女士小林说:“女性不但要赚钱,还要生育、养育,很大程度上对于家的付出无法用房产等资本去衡量。这个新的婚姻法解释太大男子主义了,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使得男人的离婚成本降低,会造成离婚率上升。”家庭主妇乔女士也说:“我是从农村嫁到这里来的,在我们当地,嫁出去的女儿就没有了娘家的财产继承权,如果万一离婚了,房子也是人家的,自己啥也没有,这太亏了吧?谁来保护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呢?”
预测:找“潜力股”一起奋斗买房采访中,记者发现,此次司法解释实施后,有可能在几方面带来一些影响。市民刘老太太说:“女儿以后结婚时,我一定要他们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只有这样才有了保证。”未婚者金女士则表示,父母一直希望自己找个“有房男”,不必整日为了月供而犯愁,以前自己觉得父母的观点是有道理的,“贫贱夫妻百事哀”,如今,新婚姻法实施后,她觉得嫁个不喜欢的“富二代”,万一感情不好,离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产,还不如找个情投意合“潜力股”,一起奋斗买房。
石英表示,这一规定带来最大的一个可能就是会改变择偶观,结婚时更慎重。丁锐律师也表示,将改变“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不良风气,女性更独立自主。从现在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一种“特色”。
据了解,近年来,中国婚姻感情问题正经历显著的变迁。近五年来全国离婚人数逐年上升,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267.8万对。而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也逐年上升,2010年达到 137413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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