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灾后民房恢复重建:8月底前完成重建方案
22日,陕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灾区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抓紧启动重建工作,各市、县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方案要于8月30日前完成,报省民政厅备案。
极端天气频繁造成严重损失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我省极端天气时常发生,先后出现5次较大风雹灾害和4次暴雨洪涝灾害,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解决好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进度,省民政厅先后7次协商省财政厅及时安排救灾资金2378万元。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现行救灾工作政策,切实落实本级救灾资金,确保各项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应3日内落实到县级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三无”人员实行临时生活救助政策。要采取对口安置、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等方式对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
通知指出,当前特别要加快省、市、县三级救灾资金的下拨进度,严格按照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应在3日内全部落实到县级,县级在收到拨款文件后5日内落实到灾区;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应在收到省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收到市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户、到人的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困难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饮用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动员受灾群众进城进镇落户
我省灾害造成的倒塌损坏房屋量相对比较多,涉及全省10市1区。通知要求,要抓紧启动重建工作,迅速制定重建方案,把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公住房或廉租房建设、移民搬迁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出台建房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房资金,动员受灾群众进城进镇落户,推进灾区城镇化建设。
通知强调,救灾款发放时必须进行造册登记,经受灾群众本人签字(盖章);发放过程中,主动邀请监察、审计部门和受灾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严防私分、截留、挪用。发现问题,民政要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及时查处,确保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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