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文件)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热点资讯
- 2025-10-10燃爆黄金周,金茂西安以品质实力强势领跑
- 2025-10-23千载文脉 风骨自成丨陕西保利x西安美术学院 伞开美至
- 2025-10-16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先验房后收房”工作的通知
- 2025-10-20安置房项目,进展刷新!
- 2025-10-14西安楼市“银十”感拉满!置业顾问直呼“忙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