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列入基本情况调查范围
我省将对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基本情况调查,9月3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三类家庭纳入填报对象,即陕西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不含2011年以来已保障或已解决的。
低收入家庭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1.5倍以下确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中等收入家庭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确定;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限价商品房保障。
据了解,调查表由各市组织住房保障基层部门或由申报人自行填写,要求填报对象一户一表;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调查数据统一录入至“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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