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确保救灾工作开展 倒房重建每户补两万元
7月初至8月上旬,我省连续遭受4次暴雨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省政府研究确定,此次灾害救助标准参照地震灾害政策执行。“三无”人员临时生活救助每人每天发放10元补助金,救助期限3个月;倒房重建中省每户补助1.5万元,市县每户配套5000元;损房修缮中省每户补助1400元,市县每户配套500元。
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地区财力,立即安排本级救灾资金,确保各项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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