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保障性住房申请申报工作 延长一个月时间
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自9月初放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后,西安市再次放宽经适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而且将申报和入户调查时间延长至10月25日。同时明确,对那些符合条件但不申报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人员,五年之内将不予以保障。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8日,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中低收入住房调查工作座谈会上,省住建厅通报,截至9月30日,全省调查中低收入住房数量为57.87万户,占居住总家庭的比重为5.88%,远低于国家规定20%的保障覆盖面的情况,省政府决定将调查工作截止时间由原来的9月25日延长至10月25日。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省政府要求,10月15日前,要完成前期已调查情况的审核录入;10月20日前,完成补充调查入户及登记工作,10月2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数据汇总并报省住建厅。根据省上的时间要求,西安市要求各区、县、开发区等单位,要在10月21日下午6时前,将数据汇总至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准确地统计西安市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数,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主动申请登记,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却未参加本次调查的家庭和人员,原则5年内不予保障。由于宣传不到位或未入户调查等原因造成漏查的,责任由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据悉,此次调查对象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不包含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保障以及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据了解,此次调查将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调查范围。调查还包括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新就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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