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禁止在承包土地上擅自进行村民住宅建设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和《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昨日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相关部门领导分别就两部《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明确规定。其中,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条例》中规定,西安市公安机关设立犬只收容所,负责流浪犬、走失犬、无证犬等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等管理工作。
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孟宗林说,养犬必须遵守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希望广大市民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依法文明养犬。应定期检疫免疫,自觉办证养犬,每年按期年检,外出牵好狗绳,主动避让他人。
西安市建委副主任高省安说,《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民住宅技术规范,无偿向村民推荐住宅设计图,定期向村民普及住宅建设技术与质量安全知识。禁止超越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或在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内擅自加宽加高建设村民住宅。
禁止在承包土地上擅自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如果违反该条例,单位和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损坏或者随意砍伐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的花草树木及其它绿化成果;违反规定者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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