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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政府应建鼓励机制 吸引社会力量建保障房

2012年02月02日 06:51   来源:陕西日报

  去年年底举行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上明确,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700万套以上,竣工500万套以上。

  面对如此大的建设任务,启动资金哪里来,谁来建无疑都成了各级政府考虑的首要问题。虽然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也曾特别提出,政府也可通过购买合适的普通商品房来增加保障房有效供应。但是要确保如此巨大的工程量按时开工,回购之法并非万全之策,让我们来看看社会各界专家又有哪些好的建议?

  国家住建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珏林:政府应当承担起主导作用,合理引导央企、国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带头参与,率先探索可持续的开发建设模式。

  国土资源部科技委委员、中国人大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叶剑平:建设资金如果都由政府来投资的话,财力也有限。政府可以引入第三方,通过政府定制、市场购买,把社会的流动资金引导到民生的问题上。通过一些产品的创新,政策的创新,能用公共的钱为公共服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所长洪亚敏: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毕竟除了保障住房,医疗卫生、教育、交通,还有城市建设等都需要财政资金。保障住房在这里占多大比例,需要好好考虑。保障房建设不应当是政府主导建设,而应该以补贴的方式通过市场完成。如上海市执行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可使政府能获得房屋升值的利润,并投入今后的保障房建设中。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为鼓励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财税方面应给予保障房参建企业税收优惠或减免;金融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性长期贷款和一定的财政贴息;土地供给方面,政府可给予参建保障房的企业一定幅度的土地出让价格优惠,同时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等。房地产国企不能只专注在商品房中抢“地王”,应该建立刚性的考评约束制度确保央企、国企履行保障房建设的主导角色。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必须建立完善保障房建设的法规和市场机制,确保公租房等尽管租金较低,但是社会资金一旦投入就能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责任编辑: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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