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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出资没留证父母偷改遗嘱 钱出了房子没了

2012年06月20日 06:50   来源:北青网

  出资没留证 父母改遗嘱———

  张女士的丈夫是家中长子。2000年,公婆买房缺钱,就和张女士夫妇口头约定,由二人出钱给父母买房,父母做遗嘱公证,将来这套房由二人继承。

  十年后,这套房增值了3倍,公婆相继去世。张女士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时,发现房产已过户到老二名下。原来,公婆后来补办了产权证,撤销了原遗嘱公证,并做了新的遗嘱公证,将房子留给二儿子继承。

  法官分析

  大兴法院黄村法庭田桂清法官说,从法律角度讲,张女士夫妇与公婆口头约定的只是出资和继承权,并未约定房屋所有权。

  产权证是公婆的名字,公婆有权对属于自己的房产做出安排。即使张女士起诉至法院,法院也只能认定借贷关系,由二儿子支付房款本金及利息,而房屋增值部分与张女士夫妇无关。

  专家支招

  公明财富传承法律部主任陈凯律师说,在有多个法定继承人时,一个法定继承人给父母出资购房,一定要约定清楚房屋所有权,并形成书面协议。

  如未约定所有权,虽然全部出资,对房屋最多只享有债权,即可以要求偿还借款。法律没有规定给父母出资购房,就必须由出资方继承房屋。

责任编辑: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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