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地墙体浆体材料管理 施工场严禁自配浆料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及国家住建部有关规定,昨日,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墙体浆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及五区一港两基地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墙体浆体材料。 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及市地铁办、市城改办、纺织城发展办、大兴新区改造办等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禁止现场配制墙体浆体材料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委的指导和监督。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应当在工程建设中落实禁止现场搅拌墙体浆体材料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墙体浆体材料的品种、数量和技术要求。各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工程项目使用的墙体浆体材料的品种及型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标明应使用的墙体浆体材料品种及型号的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各施工企业严禁在施工现场自行配制墙体浆体材料 ,应使用经市建委备案登记和公告的墙体浆体材料企业生产的产品。工程监理企业对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使用墙体浆体材料的,应要求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违反通知规定的行为,市建委将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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