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居民收入居全国第18位 上半年收入10684元
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居全国第18位
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昨发布,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84元,居全国第18位,同比增长14.3%,增速并列全国第3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居民家庭全部收入中,可用于支付生活费用的收入。它包括居民家庭所有成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经常和一次性收入,但应扣除赡养、赠送支出、记帐补贴、个种税金(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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