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 逐步开始综合整治
近日,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部门转发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明确城市中四类城中村的改造方式,同时,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到“十二五”末,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力争基本完成改造,住房使用功能得到改善,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居住质量得到提高。
在改造中可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按照城镇规划稳步实施改造;对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优先安排改造;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稳步实施改造;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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