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三名村干部 虚报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四万余元获刑
利用职务便利,假借亲属名义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西安临潼区三村干部获刑。
临潼区法院审理查明苏某、王某、王某某三人分别担任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道办事处洞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报账员等职务,自2009年9月份到2011年9月份,在协助临潼区政府临灞路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工作及“曲江度假区大环线”征地的工作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借其亲属名义,虚报冒领共计贪污公款47900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花费。
近日,临潼区法院刑庭公开宣判了这起贪污案,合议庭根据三被告人在审理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尚好,且均能全部退赃,确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分别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苏某、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又十个月、一年。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接受审判。目前已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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