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电梯每15日须保养一次维护不力最高可罚款2万元
昨日,省法制办联合省质监局召开《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该《办法》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电梯每15日
须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据了解,《办法》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办法》明确电梯要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同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电梯发生困人故障,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l小时。
对于未履行维护保养职责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人流高峰期
应设专人引导乘客
《办法》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救援演练。医用电梯、额定速度大于2.5m/s的观光电梯,以及按照要求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证人员操作。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车站、机场、地下通道、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人流高峰期设置专人引导乘客有序乘梯,帮扶老、幼、孕、残人员安全乘梯,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良行为。
电梯更新费用
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办法》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筹集。同时,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乘客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对电梯安全运行实行网络监控管理。新装乘客电梯应当具有设置远程监控系统要求的端口及其设备。在用乘客电梯应当加装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终端设备。
电梯使用年限达15年
应进行安全评估
《办法》还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要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对于电梯已经达到使用年限,却未进行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的,由县级以上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本《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旅游景点的缆车、索道及建筑行业使用的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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